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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

作者: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发布时间:2018-06-27

大学学费不用愁 助学计划解您忧

----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 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 元三档。

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今年我市引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正在申请办理中,届时我市生源地信用贷款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两种渠道办理,详情可咨询南宫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对象:我市受理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南宫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 月15 日到10 月15 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cn/)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 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方式:每年9-10 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 元。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申请方式:每年9-10 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 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申请方式:每年9-10 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本学年学费资助。

六、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八、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南宫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319-5263866